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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7月3日起允许一址多照-【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3 20:42:58 阅读: 来源:酶制剂厂家

闽南网6月7日讯 为配套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省再推新举措。省政府日前出台《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并于7月3日起施行。新规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

依据规定,市场主体(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注明经营场所地址。允许一址多照,即允许将同一地址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营业场所)。此外,对市场主体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也可以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过,要提交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文件,如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复印件,街道、乡、镇政府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开发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产权归属证明等。

虽然放宽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但政府部门对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监管却更严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发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根据《办法》,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海都记者 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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