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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和智慧城市概念席卷而来具备何种功能才能落实

发布时间:2021-09-29 23:49:46 阅读: 来源:酶制剂厂家

智慧城市概念席卷而来 具备何种功能才能落实?

智慧城市应该具备智能感知(能实现实时、全面与立体感知)、系统协同(能够实现一卡通、一链通、一令通)、智慧处理(建立在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业务建模和智能分析等服务之上)、机制先进(投资运营机制高效、权益保障追溯完善、监管体制管用等)、服务优质等特征。只有具备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三种建设类型

智慧城市建设正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总体而言,主要有三种建设类型:

第一种是技术工程项目建设型。把智慧城市当作技术工程项目来做,其特点非常类似于建筑工程公司,忙于到处投标承包,技术工程一完成,城市政府与技术工程公司的业务关系就完结了。

第二种是数字城市的扩充型。这种建设类型停留在数字城市的水平上,缺乏对数据的智慧处理能力的开发,其特点是没有实现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智慧城市应该是以改变原有的服务、管理方式为前提的,是以提供更智慧的服务为标志的。如智慧水,无论管哪儿出现问题,都能自动发现并可有效预防、自主应急处置,不会造成混乱。

第三种是智慧能力建设型。这种建设类型的特点有:首先,具有业务云、管、端一体化的智慧。以智慧交通为例,交通数据是由云存储并由云计算提供智慧处理、指挥的;管是具有智慧的数据感知与数据传输智能的;智慧终端是具有智慧执行能力的。其次,具有市民主体(客户)、城市公共服务力量、依法监管力量等人、机、固然物的系统协同服务能力。比如智慧交通,实际上就是在人、车、路、场关系中进行人与车、车与路、车与停车场等方面开展有机协同。第三,不仅具有基础标准与应用业务标准相统一的标准规范,也有能解决“一揽子”问题的云服务工程公司进行建设运维,还具备技术手段与法律手段、管理制度相协调的络权益、秩序与安全的保障能力。

其中第三种智慧城市建设类型是比较有发展前途的。智慧城市应该具备智能感知(能实现实时、全面与立体感知)、系统协同(能够实现一卡通、一链通、一令通)、智慧处理(建立在大数据、云存储、云计算、业务建模和智能分析等服务之上)、机制先进(投资运营机制高效、权益保障追溯完善、监管体制管用等)、服务优质等特征。只有具备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遭遇难题

还达不到“智慧”要求。认识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数字城市,其实智慧城市与数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智慧城市基于数字城市,但高于数字城市;技术上,没能开发“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不能“一卡通”;实践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严格、服务一流的云服务业务工程公司,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与经验。

信息孤岛、断联难仍存在。智慧城市实际上是物联的具体应用,其障碍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小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其二,标准建设相对滞后,标准不统一,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难以模块化开发。比如人车路等基本的数据单元,在不同则必须注意安全的领域、不同的管理部门各搞一套,基础数据单元标准不一。其三,业务传感与应用装备建大多数易于从金属转化为塑料的简单利用已用长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完成了设,各部门各搞各的,甚至一个部门内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无联”。比如,治安一套探头、城管的一套探头、交警的一套探头,不光不相容,而且同样低水平,还各成各的。

体制难以突破。概括起来说,主要是投资、建设、运维、使用、监管的机制不健全。在投资和建设方面,由财政拨款投资,各部门各搞各的建设,导致重复建设多、业务专用建设水平低、高效处理能力弱等问题;在运维方面,技术类、事务类等业务没有剥离,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直接负责,导致运维效果差、效率低;在新的商务模式创新方面,政府购买云服务的采购方式、政策保障、业务监管等尚未建立健全。

络权益与安全保障举措失配、错配。缺乏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工程手段协同配套的统一设计,各种手段运用能力建设不足;安全的执法、司法力量较弱,无法很好地保障络权益;云服务公司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追溯体系;络实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设推开不足;络的安全技术、工程技术创新与应用投入不足。

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充分。泛在、互联、高效、优质、廉价、便利的络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而现实是:泛在建设进展慢、覆盖水平低;各类络自成体系,相容性低,传输速度、质量不高;络收费偏高,制约了各类业务物联的使用与发展;业务专用(传感、专用物联)建设落后,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络的“最后一公里”重复建设大,小区入户重复率高,不利于家庭、社区物联的与骨干的分别建设、有机对接、业务开发。

智慧城市破题对策

我们建设智慧城市,最终目的是为了给市民提供更便捷、更低碳、更有品质、更有尊严的生活与工作服务,给企业提供新的发展手段、打开新的发展空间,给公共服务提供更高效、更智能的技术与络的支撑,给传统产业的升级提供新的技术工具、络支持、制造方式、商业模式。因此,要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追求,研究破解难题的对策举措。

主攻云服务技术,加强云、管、端“一体化”的技术创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智慧产业技术创新优先安排。第一,加快大数据、云计算、智慧物联、移动互联等新一代络信息技术的创新,尤其是云存储、云计算等云服务产业的技术创新。第二,加快开发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安居等)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与智能终端,以形成技术、业务、管理三结合的智慧能力为重点,加强覆盖云、管、端一体化业务操作系统软件的开发。同时,加强数据综合传输技术的创新,并抓好智能终端装备的开发。第三,加强络安全技术、工程安全技术的创新,培育具备“一揽子”解决问题能力的专业性、高水准的云服务公司。

以政府购买云服务作为突破口,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购买云服务,是一种络产业的生产方式、经营管理方式、分配方式的大变革,包括个人、企业、单位、政府等业主。建议率先推广公共服务的购买,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也有利于移动互联、智慧物联等络产业经营体制创新,还有利于打破信息孤岛的体制僵局,从而激发络经济发展的市场活力。但前提是必须营造有利于云服务产业发展的生态系统。通过加快培育安全可靠、服务高效、技术水平一流的云服务公司,设立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项资金,出台扶持政策,加强权益保护,最终形成全社会的购买云服务的共识与氛围。

以统一基础标准与打通各类业务标准体系为重点,防治信息孤岛

要着重解决两大问题:数据基础标准,要在“统一”二字上下功夫,相当于统一度量衡的“车同轨”;各类业务标准体系的对接,要在“打通”两个字上做文章,相当于各条高速公路之间的“连连通”。具体而言,可通过协调来消除基础标准“统一”的问题,通过补充来解决业务标准体系之间的“断头路”问题,通过联合试点试行来解决标准体系规范中的“互让”问题,通过“采风整理”来解决标准体系的实用性不强问题,通过“共同协议”来解决标准体系建设其中明确提出未来5年要退出煤炭产能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各搞一套的问题。

加强配合,确保智慧城市络权益、秩序与安全

法律方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隐私、保护权益;体制方面,要明确规定购买云服务,云服务公司要建立追溯制度;制度方面,要推行实名制、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制度;监管方面,要对络进行依法专项整治、依法监管,加强对络企业的依法管理;技术方面,要统一技术标准,加强工程建设,确保络安全。

以共建共享为原则,加快络基础设施建设

统筹有线、无线、北斗的利用,系统推进泛在的建设。特别是要加快4G络发展,它投资小,对泛在建设贡献大,建设成本低但速快、传输质量好。同时,按照“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多家共用”的原则,解决络建设“最后一公里”扰民问题和骨干与社区、家庭的服务对接问题。还需加强业务专用物联(传感与应用装置的业务专)的建设。各个城市如要建设智慧城市,就必须加大对城市物联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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